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 2006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通过三年建设,将使我院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1956年建校以来,培养近5万名中、高级技能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科学系、工商贸易系,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汽车 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等30个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及管理人员等。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 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 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 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 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